《循環採購前期研究》 報告
循環採購,是以採購符合循環經濟原則的工程、產品或服務為原則。執行的要素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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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定義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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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者與供應商之間持續的夥伴關係
而其益處包含增進組織韌性的策略面 、整體擁有成本下降的財務面及創造社會價值的社會面 。
以歐洲國家執行為例 ,歐盟將循環經濟原則融入綠色採購標準中,以促成其綠色採購目標:運用政府採購 力量對永續的消費與生產做出重大貢獻;而荷蘭則採用綠色協議(Green Deal)來組 成公私立機構的合作網絡,在實驗計畫的過程互相學習建立知識,以朝向 2020年前, 循環採購在公共採購中佔比達10%的目標邁進。
我國現行之綠色採購僅考量產品層次的購買,並未包含服務或工程的規範,成果有限 :2017年,綠色採購僅佔公共採購總額0.67%,碳排減量的貢獻也僅佔全國 萬分之0.4 。整體採購環境更因為 欠缺全生命週期成本/整體擁有成本的概念、現行流程及財務結 構的僵化,造成創新的採購模式難以導入。
《循環採購前期研究》報告
運用歐洲國家執行的學習,我們可以
建立台灣的循環採購的推動路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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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採購法規促進循環經濟工具的採用
或是將循環原則融入標案內容,依循將循環條件加入現有的採購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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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創新的循環產品/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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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用能支持循環經濟的商業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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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產業共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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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環生態系統的採購
循環採購的導入不但與國家積極推動數位科技 應用的新創採購相輔相成,也能為生產為導向的製造業,用商業模式驅動的方式提供 加值的機會。故本報告認為,用淘汰制服的再生料製作新制服、冷氣空調服務、LED 照明服務、公務車採用汽車共享服務等符合以上方向,建議優先考量。由於我國綠色採購與歐盟的制度有所不同,建議政府可以參考荷蘭綠色協議方式,建立公私立機構 的合作網絡,催生出實驗計畫,作為未來循環採購朝向主流發展、導入法規的參考與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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